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文 件
沪教委督〔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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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奉贤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政报告的函
奉贤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市政府关于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意见》要求,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义务教育专项督政组对奉贤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政。现将《奉贤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政报告》(以下简称:《督政报告》)印发给你们。
请你区根据《督政报告》的意见,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工作成绩,对《督政报告》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整改计划。
请自收到此函之日起3个月内,将你区整改工作计划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的方案,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张慧,电话:23116795
附件:
奉贤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政报告.doc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2月1日
抄送:奉贤区教育局,奉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