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文 件
沪教委督〔20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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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闸北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政报告的函
闸北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市政府《关于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的实施意见》,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政组,对闸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政。现将《闸北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政报告》(以下简称《督政报告》)发给你们。
请你区根据《督政报告》的意见,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工作成绩,对《督政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整改计划。
请在收到本文后3个月内,将你区整改工作计划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的方案,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安排回访。
联系人:杨国顺,联系电话:23116794
附件:
闸北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政报告.doc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2年12月9日
抄送:闸北区教育局,闸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