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聘任
第四届上海市人民教育督察员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市教委《关于本市建立人民教育督察员的若干意见》(沪教委督〔2000〕1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教育的力度,及时督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经商有关单位同意,决定聘请以下16位同志为第四届上海市人民教育督察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于东航 王 浩 王卓贤 王慧敏 风懋伦 卢汉龙
李蓓璐 邵光宇 陈晓漫 袁 雯 姚宗强 夏秀蓉
徐永初 顾正卿 董 波 瞿 钧
上述上海市人民教育督察员任期两年(2008年6月-2010年5月)。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